为做好2024年下半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局属324地质队等3家单位引进8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及人数等,详见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表(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引进方式和程序
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工作自招聘计划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10月20日,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投递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填写《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注明姓名,将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见附件1)。
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对通过审核者,将及时通知本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面试
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其另行通知。参加应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科研能力、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当场抽签确定。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为确保应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考察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组织考察时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用人单位依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省地矿局人事处审核后提交省地矿局党委研究决定,并在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应自行与原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提供终止合同证明书,所需材料应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地矿局及用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用人单位联系电话及报名邮箱见附件1。
监督电话:0551-64652360、64651035
(省地矿局人事处、纪检监察室)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