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面向全国考核招聘63名校编工作人员,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四川民族学院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和泸定县,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布局在康巴地区唯一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现设有35个本科专业、1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8个专科专业和民族预科教育,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等10个学科门类。目前,学校正以“聚焦一个目标,抓住三条主线,实施八大工程”为目标,奋力谱写充满活力的现代化综合性应用型民族本科高校新篇章。
二、聘用方式
校编聘用,合同管理。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已经取得和2025年7月31日前将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民族学院2024年招聘校编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放宽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专职辅导员岗位除外)。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先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待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后,再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满足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5)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为63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五、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https://rlzy.scun.edu.cn/zp.html#/),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8:00至2024年11月20日17:00。拟聘岗位数根据招聘情况适时调整。
(一)报名须知
报考者登录四川民族学院网站(http://www.scun.edu.cn/)“通知公告”栏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民族学院负责的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在个人中心中如实、准确填写《四川民族学院考核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各项内容,然后进入校编聘用选择岗位应聘。四川民族学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和上传的照片,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招聘范围、对象、资格条件等要求由用人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1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报考人员参加招聘的依据,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
(三)报名需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
2.境外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就读学校的成绩单、学位证、证明学习时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扫描件和翻译件(境外获得学历学位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我单位统一组织联系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第三方认证费用自理)。
3.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学校研究生院开具的就读院系及研究方向等情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
4.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模板见附件3)。
5.其他证书、获奖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用人部门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用人部门负责通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系统打印《报名信息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境外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就读学校的成绩单、学位证、证明学习时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扫描件和翻译件(境外获得学历学位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我单位统一组织联系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第三方认证费用自理);
(5)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学校研究生院开具的就读院系及研究方向等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6)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
(7)其他材料(如各类获奖证书等)。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单位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聘资格。
六、考核
(一)考核时间
具体的考核时间、地点、方式以用人部门通知为准。
(二)心理素质测试
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向社会公布,在考核前进行测试。
(二)考核方式
教师岗位考核采取专业素质测试+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详见《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附件4)。
被考核人员的考核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或综合面试成绩任意一项低于60分,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不得进入考核招聘下一环节。
学校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准入查询,查询不通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教师岗按照专业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民族学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四川民族学院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八、综合考察
四川民族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综合考察意见为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合格人员由四川民族学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姓名、年龄、报考二级单位、岗位名称、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考核情况、体检情况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四川民族学院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川民族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我单位最终审核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我单位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印发聘用通知,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
公示后因应聘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民族学院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核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836-2855978(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件:
四川民族学院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