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153名。具体详见《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附件1)。
本次招考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
(一)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11日至2006年6月11日期间出生;护理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3年6月11日至2006年6月11日间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学历学位截止2024年7月31日。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考生住培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自治区发证时间,2024年护理学本科应届毕业生护士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自治区发证时间,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在大学期间参军入伍的,以取得毕业证时间起计算;大学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退伍时间起计算。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31日之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应聘人员登陆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报名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上午9:00至2024年6月15日下午17:30。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上午9:00至2024年6月21日下午17:30。报考被取消岗位并初审通过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改报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00—17:30。
“项目人员”及“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截止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取消“项目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岗位属性,调整为普通岗位。调整岗位情况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项目人员”岗位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6月16日下午18:00,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6月22日下午18:00。改报阶段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下午18:0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2.同一次招聘考试,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考者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身份证(护照)要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一致。
3.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应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4.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职位专业目录主要参考教育部发布的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设置。
5.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依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岗位表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三)开考比例
岗位表中免笔试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其他岗位进行笔试和面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1:3方可开考。
资格初审后,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报名结束后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四)笔试
1.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需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根据有关规定,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
4.笔试时间:具体详见准考证,因特殊原因,时间需做出调整的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护照)参加考试。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免笔试岗位资格复审,将于2024年6月25日至6月27日进行,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公布。需进行笔试的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将于笔试结束后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1:3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3.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与报名所填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5)应聘定向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6)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7)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在编工作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个人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以上原因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市中心医院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1次。
(六)面试
1.根据报考专业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3.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的(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岗位表中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公布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体检工作由市中心医院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在接到通知后由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市中心医院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成立2人以上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工作采取审核人事档案和查询有无犯罪记录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要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4.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经医院党委会议确定,将拟聘用人选,报市卫健委审核。市卫健委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和市卫健委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护士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应聘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和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如对报考事宜进行咨询,请考生于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或下午14:30至17:30拨打电话0477-8363270、8576632、8367262进行咨询。
(四)本简章由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7-8363270、8576632、8367262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15399097696
监督举报电话:0477-8588506
附件: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