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永和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的程序进行,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
(一)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政府聘员1名;
(二)纪检监察办公室政府聘员1名;
(三)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聘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或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技能条件;
5.能接受工作日非工作时段预约办事等弹性上班制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条件
1.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政府聘员1名
(1)思想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专业,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8日后出生);
(3)有较好的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常用办公软件,会摄影;
(4)服从工作安排,吃苦性强,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5)中共党员、有党政机关工作经历及C1机动车驾驶证优先;
2.纪检监察办公室政府聘员1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需在2024年11月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2)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8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有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经验、C1以上驾驶证优先。
3.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聘员1名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政治觉悟高,具有坚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8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事业心强,热爱基层服务工作,能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形象好,沟通能力强,具有政务服务前台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保业务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好组织协调能力;
(5)根据岗位需要实行周六轮值制,能接受周六加班安排。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11月22日(工作日时间9:30-11:30,14:30-17:30),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直接到相应岗位科室报名。
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联系人:谭女士,联系电话:32981908,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摇田河大街81号五楼508室;
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32639163,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摇田河大街81号四楼403室;
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32782304,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业路15号一楼104室。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永和街道政府聘员报名表》附件1(需在报名表粘贴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需带原件进行核对);
(3)毕业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需带原件进行核对);
(4)学历鉴定:从学信网下载学历认证;
(5)按报考携带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带原件进行核对)。
(二)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50分。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形式和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能力素质等。面试成绩按50分制计算。
(三)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1:1比例合成,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公示与录用
1.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排列,总成绩在广州市黄埔区信息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姓名、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没有收到异议的,确定人员名单并通知其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间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如遇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况,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补录。
五、工资待遇
政府聘员工资福利按永和街道聘员工资标准执行。
六、注意事项
1.笔试、面试、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因考生本人未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不到1:3比例,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或减少招聘职位。
未尽事宜,按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永和街道办事处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永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永和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