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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阜新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驻阜部队随军随队未就业家属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1 19:24:35来源: 13253963632

  按照《关于印发〈阜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驻阜部队随军随队未就业家属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拥发〔2024〕1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阜新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驻阜部队随军随队未就业家属定向招聘20名工作人员,招聘专业不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单位及招聘数量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计划 经费来源
1 阜新市传媒中心 1 全额拨款
2 阜新市产业转型振兴服务中心 1 全额拨款
3 阜新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1 全额拨款
4 阜新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1 全额拨款
5 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1 全额拨款
6 阜新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1 全额拨款
7 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 2 全额拨款
8 阜新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1 全额拨款
9 阜新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1 全额拨款
10 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1 全额拨款
11 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1 全额拨款
12 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1 全额拨款
13 阜新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1 全额拨款
14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1 全额拨款
15 中国篮协阜新篮球学校 1 全额拨款
16 阜新市体育运动学校 1 全额拨款
17 阜新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 全额拨款
18 阜新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1 全额拨款
19 阜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全额拨款
合计   20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其他条件要符合《关于印发〈阜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驻阜部队随军随队未就业家属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拥发〔2024〕1号)文件规定的招聘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高校毕业生(含在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大专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大专、本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初审

  由阜新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

  1.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审核方式报名。应聘人员需由军人一方向本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报需求,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根据阜拥发〔2024〕1号文件要求,审核军人一方随军随队、军龄、军衔和职务层级、奖励表彰、特殊岗位和艰苦地区工作、伤病残、执行任务等情况。军人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填报《阜新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驻阜部队随军随队未就业家属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附件1),收集整理军人对应情形印证材料,通过军事综合信息网“闪传”方式,向阜新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提报以上材料。其中,《统计表》需提供Excl电子版和加盖政治部门印章扫描版;其他印证材料需提供加盖政治部门印章后的复印件扫描版(复印件需由经办人力资源干事手写签字,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留下联系方式)。

  2.报名时间

  2024年5月31日—6月2日,阜新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以“闪传”提取码过期前24小时时间为准,逾期提报视为无效报名。

  (二)报名复审

  由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将填好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发送到市人社局指定邮箱,并通过电话确认报名材料发送接收情况以避免漏报,未进行电话确认产生漏报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报名材料

  (1)如实填写并粘贴照片的《阜新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驻阜部队随军随队未就业家属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扫描成PDF版)。

  (2)身份证(扫描成PDF版)。

  (3)毕业证(扫描成PDF版)。

  (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下载)。

  (5)《阜新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驻阜部队随军随队未就业家属招聘工作人员汇总表》(附件3)(excel电子版)。

  (6)一张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大小为20KB以下,JPG格式)。

  以上所有材料请进行压缩打包后发送到报名邮箱fxrsdp@163.com,发送报名邮件的命名为:随军随队未就业家属+姓名。

  3.报名时间

  2024年6月3日—6月7日,收到报名表时间以邮箱中邮件显示时间为准,发送至其他邮箱或逾期发送邮件,视为无效报名。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阜新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其中,市人社局进行复审以阜新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初审通过人员名单为准,初审未通过人员不能进行复审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如有问题须在规定时间内拨打电话联系市人社局或阜新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未按规定拨打电话出现问题者由应聘人员自负责任。

  (四)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将在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设置最低开考比例为1:2,当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时,将削减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岗位选择、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招聘基本程序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赋分、面试、体检、岗位选择、考察、公示和聘用等工作程序。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进行监督。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一科,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综合试卷,试题内容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50分。

  2.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

  (二)赋分

  赋分由阜新军分区负责组织计算,具体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阜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驻阜部队随军随队未就业家属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拥发〔2024〕1号)执行。

  (三)面试

  1.人员确定。按招聘岗位总数与面试人数1:2比例,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基础上,依照笔试成绩与赋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50分,合格分数线为3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能聘用。

  3.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赋分+面试成绩。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总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准,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组织加试,以加试高者为准。

  对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中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准,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组织加试,以加试高者为准。

  (五)岗位选择

  体检合格者进入岗位选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选岗先后顺序。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确定岗位选择顺序,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现场抽签确定岗位选择顺序。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岗位选择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考察

  岗位选择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418-2110518

  阜新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0418-6674032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8-2680035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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