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普定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身份性质及招聘计划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根据岗位需求,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2名(勤务辅警),具体详见《普定县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男性净身高不得低于168cm。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6 年10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5.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市范围内已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或在公安机关辞职不满1年的不得报考;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8.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普定县公安局按招聘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普定县公安局7-11办公室(普定县玉秀街道中心大道80号)。
3.报名方式。此次招聘免缴报名费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所需资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普定县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普定县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毕业证及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5张。
(4)个人征信查询记录打印件(1份)。
4.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当场审核,审核结果当面告知考生。
(2)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报考申请提交后,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一律取消报名及考试资格。
(二)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笔试。但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
(1)笔试方式、考试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参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政治理论知识、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满分150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40%,保留小数点两位数。
(2)笔试时间:2024年10月19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公告和笔试成绩公告将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spd.gov.cn/)上公告,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5)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60%。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3:1的按照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面试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spd.gov.cn/)上另行公告。
(三)体能测评。
1.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需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为: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中组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及贵州省相关规定执行。若出台体能测评新规定,遵照新规定执行。
3.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spd.gov.cn/)上另行公告。
体能测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当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者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四)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150%×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学历层次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若学历层次相同则加试,按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五)体检。
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公告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spd.gov.cn/)上公告。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岗位,可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标准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考察政审环节因放弃或取消聘用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spd.gov.cn/)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普定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会同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拟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普定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期间按合同规定标准发放工资。聘用人员应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或岗前培训不合格及试用期间不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者,解除聘用合同。
首次聘用期为三年,聘用期间表现好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续签合同,如聘用期间违反《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立即解聘。
四、薪酬标准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包括工资和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每月应发工资为2303元+工龄工资每年增加60元(含个人应缴纳五险部分),并根据普定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五、其他事项
1.严肃工作纪律。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督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并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对招聘岗位要求的资质、学历等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15808533631(移动座机电话,普定县公安局政工室);13595397799。
普定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