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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驻咸部队随军家属专项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4 12:05:15来源: 13253963632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咸宁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咸拥办文〔2023〕5号)等规定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驻咸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驻咸部队随军家属专项招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驻咸部队随军家属身份,经军队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咸部队现役军官(警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警士)配偶、军改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配偶;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技能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驻咸部队随军家属。

  (二)具体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驻咸部队随军家属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渠道: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地点设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二)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5日(周四)上午8:30至2024年9月6日(周五)下午18:00,(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活动只接受现场报名,考生将附件2《2024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真实完整填写后,现场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各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现场审查。

  2.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与岗位要求相关证件;(2)驻咸部队随军家属身份认定由咸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查并出具符合报考资格的证明。

  3.应聘人员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4.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有关时间节点确定: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7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2024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4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

  五、领取准考证

  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6日考生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人社局11楼市人事考试院考务一科1107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再受理。准考证和身份证作为笔试和面试入场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

  2024年9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主要包括政治、法律、历史、经济、管理、科技等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1∶3的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进行公示。

  (三)设定笔试成绩合格线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为4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重要提示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七、资格复审

  (一)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入围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出现分数并列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二)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三)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军人贡献评定

  由咸宁军分区和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制定评定方案,并进行评定。评定分值实行百分制。联系人:姚干事,联系电话:0715-8019302。

  九、面试

  (一)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考生报考人数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3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实行笔试开考比例办法。

  (二)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通知考生。

  (五)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除招聘单位另有要求外,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十、考试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军人贡献评定分值×20%+面试成绩×40%。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入围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军人贡献评定分值和总成绩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咸宁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十一、考试总成绩并列优先原则

  (一)笔试成绩高的优先;

  (二)学历高的优先。

  十二、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三)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体检、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具体内容,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十三、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审定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社局备案。拟聘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咸宁人社”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其他

  在公开招聘所有程序中因本人放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拍照或扫描、传真发送至招聘单位。《公告》中相关环节涉及递补人员的,“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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