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开展2024年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考试,并按照《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计划招聘8人,具体岗位数量及要求详见《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即1988年5月23日(含)至2006年5 月23日(含)期间出生。
(五)2024年毕业的硕士毕业生及以上。
(六)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在报名时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校园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发布公告。
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公告》。
2.校园现场报名。
考生务必于报名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报名,未按时提交报名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1)报名时间及地点为:
①齐齐哈尔大学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址:
齐齐哈尔大学指导中心二楼招聘室(东校区)
时间:2024年6月5日8:30——12:30
②黑龙江大学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址:
黑龙江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4楼424室
时间:2024年6月6日8:30——12:30
(2)考生报名信息填报。提交报名申请表、申请表上粘贴近期免照片,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时间应为报名前一个月以内)。
③报名表及个人承诺书。
④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打印准考证。面试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相关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考生自行关注,未按期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考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面试考试岗位比例1:1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75分以上,不足2:1的岗位按照1:1核定,面试人数2: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在70分以上,面试人数3: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考核与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考核人选。若考试面试成绩相同,依据面试评分表第一项要素得分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对考核不合格及自动放弃所造成的空缺只递补一次。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考生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对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只递补一次。
(四)公示聘用
考核与体检合格后,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确实不适合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12个月,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含试用期)。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相关待遇
对纳入双鸭山市级人才招聘计划且被聘用的符合条件人员,根据《推进双鸭山市新时代人才振兴实施意见》及《双鸭山市人才和二孩三孩家庭购房优惠政策》等文件落实相关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应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报名条件不符、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所有岗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允许调出。
(五)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1.考生使用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则应具有与之对应的硕士、博士学位。
2.招聘岗位对专业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考生要如实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面试费用,体检费用以医院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由双鸭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18246992226
联系人:孙美琦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